嘉興公司設立拍賣企業審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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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批項目名稱:設立拍賣企業 (審核類)
審批項目編號:DXXSCSW003-2002 行審C類商委003號-2002年
審批項目依據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》199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70號
審批程序:
一、受理
條件:申辦人需提交以下申辦材料:
1、注冊資本證明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》第十二條第一項;
2、名稱、組織機構、住所及章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》第十二條第二項;
3、與從事拍賣業務相適應的拍賣師和其他工作人員證明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》第十二條第三項;
4、拍賣業務規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》第十二條第四項;
5、特種行業許可證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》第十二條第五項;
6、符合國務院有關拍賣業務發展的規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》第十二條第六項。
標準:申辦人提交的申辦材料齊全、規范、有效。
本崗位責任人:執法科受理人員
本崗位職責及權限:對申辦材料符合受理標準的,必須即時受理,填寫審批流程表,給予申辦人受理單,將亍辦材料轉審核人員;對申辦材料不符合受理標準的,必須即將需要補齊補正材料的全部內容、要求及申辦人的相關權利、投訴渠道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辦人。
時限:1個工作日
二、審核
1、申辦材料齊全、規范、有效;
2、有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注冊資本;經營文物拍賣的,應當有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注冊資本,有具有文物拍賣專業知識人員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》第十二條第一項、第十三條;
3、有擬成立公司的名稱、組織機構、住所和章程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》第十二條第二項;
4、有與從事拍賣業務相適應的拍賣師和其他工作人員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》第十二條第三項;
5、有符合《拍賣法》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的拍賣業務規則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》第十二條第四項;
6、符合國務院有關拍賣業發展的規定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》第十二條第六項。
本崗位責任人:執法科科長
本崗位職責及權限:按照審核標準進行審核,提出同意批準或不同意批準的審核意見,填寫審批流程表,將申辦材料和審核意見轉審定人員。
時限:1個工作日
三、審定
標準:同審核標準
本崗位責任人:主管主任
本崗位職責及權限:按審定標準進行審定,同意的,在審批流程表上填寫審定意見,退受理人員報市商委審批;不同意的,應提出審定意見及理由,填寫在審批流程表上,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員。
時限:2個工作日
四、告知
市商委審批后及時告知申辦人
工作標準:
1、及時、準確告知申辦人辦事結果;
2、制發的文書完整、正確、規范;
3、留存歸檔的審批文書材料齊全、規范。
本崗位責任人:執法科受理人員
本崗位職責及權限:按照工作標準進行告知,制發審批文書并歸檔。
對審定通過的,制作有關文書,通知申辦人領取,并通過計算機網絡等形式公示辦事結果。
對退回的中止文件,必須將需要補齊補正材料的全部內容、要求及申辦人的相關權利、投訴渠道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辦人,并將申辦材料退申辦人。
對不予批準件,必須將理由及申辦人的相關權利、投訴渠道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辦人,并將申辦材料退申辦人。
審批工作結束后,將審批過程中形成的文書材料按要求歸檔。
承辦單位
嘉興市商務局
來源:未知 發布時間:2011-03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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